2013年08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本报安康讯(记者陈思存)明知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质物与质押合同约定不符,但仍在贷款时给银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使得银行600万贷款期满仍未全部归还。近日,平利县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当事公司会计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

  平利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陕西平利睿恒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安排人用白灰石冒充成品硅入库作为贷款质押,化验员出具1050吨虚假成品硅化验报告单、库管员出具虚假成品硅日报单,被告人孟某伪造贷款所需1050吨成品硅明细账。2011年12月20日,该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安康分行质押贷款600万元,截止到案发前,该公司仅偿还2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身为公司的会计,明知公司向受害单位提供的质物与质押合同的约定不符,仍在贷款时给受害单位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使公司取得600万贷款,期满仍未全部归还,使国家信贷资金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被告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手瓜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