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楼层信息牌 最初起诉29家公司
此时,《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通常情况下,这一法条将有助于像陈涛这样的受害者维权。两名律师请来了公证人,根据锦阳商厦的楼层信息牌,先期将没被大厦广告牌遮挡的6层以上的30多家公司和个体商户列为被告,开始准备起诉书。陈涛提出的赔偿金额,总计30多万。
当王黎明律师将诉状递交到锦江区法院,准备起诉时,他发现这个案子得到了格外的重视,锦江法院为此专门召开会议。
王黎明说,困难在立案时就出现了。法院对30多家被告进行核实时,发现其中有多家公司和个体商户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
去年3月,法院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
送传票才发现 上百商户应“连坐”
可是更大的困难接踵而至,法院送传票到大厦时,发现锦阳商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远不止30多家,而是上百家。不仅如此,根据“高空坠物连坐”法条,被告应该包括“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锦阳商厦26层都是相通的,可能的加害者不仅仅是6楼以上的商户,也可能是6楼以下,甚至底层商场和地下停车场的商户和工作人员。如此一来,需要追加的被告剧增。在大厦物业提交的名单中,有物业记录的企业和个体商户高达150多家。
“其实商户数量多还不是最难的问题。”王黎明说,如果这是普通居民楼,业主都是固定的,起诉百余户人并非难事。但锦阳商厦是一个商业大楼,其中有公司、企业,也有个体商户,构成非常复杂,而且流动性非常大。比如其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在正常营业,自然是公司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其中一些企业已经注销、吊销执照,就要找股东来承担责任;还有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是个体工商户,还有其他形式的企业……而涉及到的具体人,分散于全国各地。
“案子一下变得极端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