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认定事故是自然灾害
法治周末记者从当地媒体当年对“7 19”事故的报道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当晚,市政府工作组在现场召开了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2007年8月10日,担任吉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董事长的简江林被市安监局叫到市安监局询问。
简江林提供了一份当时的询问笔录复印件给记者看。简江林告诉执法人员,整个主管房是有防洪设施,是尾水闸门下闸防洪。
执法人员问:“椎管封堵是后来增加的,你是否知道?”
简江林回答说:“不知道。因为韦贤藻停止我的任何待遇和管理职责(韦贤藻代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简江林解释说,原来尾水闸定货是两道,韦贤藻想改为一道,因此产生了意见分歧,现在的经营班子就停了他的董事长职务。
简江林对执法人员说,在他经营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经常排查隐患,在会上都强调安全,制定了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位,与下面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了防洪预案。
简江林还对执法人员说,他被停止权利后,担心他们的做法不规范,怕出事,就把公章收了。当年6月份,他在工地上遇到县里来人检查安全,工地上没有管理人,后来他就把这个情况向韦贤藻说了,但韦贤藻对他说,他不是经营班子成员,就没权力管事了。他问韦贤藻尾水闸门为什么没有安装,韦贤藻说“安一道就行了”。
简江林对执法人员说,他认为,“7 19”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没按设计安装两道闸门。
简江林对记者说,“7 19”事故发生几年后,他一直没有见到有关事故的调查报告,也不知道调查结论,尽管他也多次找过相关部门。
3月13日,记者随简江林来到昭通市安监局了解“7 19”事故的调查情况,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从电脑里打印出了一份材料给记者。
这份落款日期为2007年8月28日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是以昭通市“7 19”自然灾害工作组的名义上报昭通市政府的。
法治周末记者从该报告中了解到,工作组认定“7 19”事故“属自然灾害事故”。其理由有三:“一是入汛以来,局部地区降暴雨,造成大关县吉利镇沙沙坡电站关河水位上涨;二是据该电站监理日志记载,7月17日发现电站主厂房2号椎管保护装置钢板被洪水挤压变形;三是7月19日12时工人正进行第二根角钢加固时,突遭洪水冲破椎管保护钢板,致使该事故发生。”
记者拿到这份报告后,提出采访要求,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要记者联系参与事故调查的市安监局原副局长龚明湘,但记者多次拨打龚明湘的手机,无人接听。
事故被举报是人为原因
简江林说,2007年7月20日他赶到事故现场后,要求保护现场,民警尽快进行现场取证,但遭到黎仁超派到电站的管理人刘再权和韦贤藻等人的围攻。失踪者打捞上岸后,他见到2号锥管处,被冲毁的封堵钢板很薄,不到10毫米厚度的钢板严重变形。
简江林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因为锥管钢板封堵处在正常尾水平面以下负6米多,承受的压力很大,如遇洪水河道水位上升,还要增加4至6.5米的压力,因此,要保障洪期施工防洪安全,钢板厚度还要增加3倍以上才能承受洪期压力。
看到现场被冲变形的钢板,简江林确定“7 19”事故是人为事故,便再次要求取证但遭到围轰,他又气又急导致病情加重,后离开事故现场,直到2007年8月10日被昭通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找去询问。
简江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根据国内已建成水电站工程的类似情况,为解决汛期下游尾水倒灌的安全问题,应采用闸门包括叠梁闸的办法来封堵。作为一个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黎仁超和韦贤藻应当知道正确的封堵方法,韦贤藻还是水机协会理事。况且在2006年与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大关县沙沙坡水电站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中,就约定有两扇尾水闸门。如果按原有施工防洪方案,两扇尾水闸门下闸防洪,就是再大的洪水不可能造成事故。
在翻看了记者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后,简江林更加坚信了自己的判断——“7 19”事故是一场人祸,而不是天灾,如果不是黎仁超、韦贤藻擅自修改电站防洪方案,它完全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