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没有下文了
由于张先生在澳门,昨天由他的弟弟来派出所领手机。张先生的弟弟感谢了田先生,“虽然有很多疑点,他捡手机的地方,我们根本没路过,但手机回来了就很高兴了。”
对于张先生曾表示愿意付酬金5000元到10000元找回手机一事,其弟弟表示并不知情,只有等哥哥回来再说。
机主不提酬金事宜
昨日傍晚,重庆晚报记者拨通了张先生电话,在主动表明身份后,希望机主对手机找回一事接受采访。
不过张先生似乎没太在意这件事,说了句“这事我不想说啥子!啥子都不想说!”就挂断了电话。
无奈,记者给张先生发了一条短信,想了解酬金支付相关事宜等。
3分钟后,张先生回复:“你问派出所。”
回了短信不久,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通话中,张先生首先表示感谢记者对此事的关注。他说,手机他不是丢不起,“一个香港的朋友说,大不了再送一个给我。”他只是觉得此事有太多疑点,让他有些心不甘。
通话中,张先生对他自己承诺的酬金问题,几乎没有正面回答。他一再强调,自己不在重庆,不晓得弟弟在派出所领取手机的情况。
当记者再问他怎么兑现酬金的承诺时,张先生依然回答:“去问派出所。”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表示,根据《合同法》,交还手机的人,可以找失主索要一定的酬劳。虽然失主觉得事情有一定的疑点,但他没有确切证据,并且对方已经做出了还手机的具体行动。简单说,失主实际做出的是一个悬赏,对不特定的人的一个要约和承诺。
田先生还了手机,张先生应该履行自己口头承诺,也就是履行一种合同。曾杰强调,若双方仍存在分歧,可以起诉到法院,按照民事纠纷处理。(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记者 朱隽 杨帆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