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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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蓝印户口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正、公开、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编辑:程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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