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潘鸿忠以其作为发现者,但多年来一直未获得任何奖金及物质奖励为由,正式向乐山中院起诉乐山市人民政府及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并索要物质奖励共计280万元。此外,在起诉书中,潘鸿忠还要求,在乐山大佛景区内的显要位置竖立不少于两处的“巨型睡佛发现人是潘鸿忠”的标牌,而在乐山佛山博物馆内的乐山大佛陈列室,也应注明发现人潘鸿忠的简介、照片等。
承认曾收取当地政府5000元
潘鸿忠老人为何二十多年后,才来打这场“发现权”官司呢?对此,潘鸿忠表示,在其被授予“乐山市荣誉市民”后至今的23年里,乐山方面从未给他寄过一份慰问信,也没有派人探望过他,更没有给予任何慰问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因此老人心生不忿,并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故决定循法律追索。此外,潘鸿忠老人也透露,现在他年老多病,希望借这次维权改善晚年生活。
据透露,潘鸿忠这次维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和《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据其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化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潘鸿忠索赔的280万元究竟是如何计算得来的?在起诉书中,记者看到,其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发现者的物质奖励,估算为200万元;二是每年给予发现者的慰问金及其他经济补偿,共计80万元。潘鸿忠的代理律师方新华向记者表示,“这只是一种计算方式,至于最后的具体数额,就需要法院来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