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丁瑜)宝鸡市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原副局长杨勇受贿一案近日终审尘埃落定,年仅30余岁的杨勇在官场上顺风顺水,在同事的眼里他前途无量,但在该局才成立两年中,杨勇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6万元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他的仕途也从此划上了句号。
渭河治理工程受贿落马
2012年,高新区潘溪镇某村领导张某某得知渭河治理工程招标工程马上就要开始,为了和杨勇搞好关系,张某打电话将杨勇约到高新区一家高档酒店,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送给了杨勇,希望在招标时能得到他的关照。
2011年9月至10月,宝鸡市一家建筑公司老板张某用6个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渭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的,虢镇渭河大桥至伐鱼河段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最后第一标段中标的是其投标的陕西某公司,第二标段中标的是其投标的是陕西某建筑安装公司,杨勇对张某投标的事知情,张某为了感谢杨勇在招标中给他的帮助,顺利的中标以及以后能及时拿到工程款,张某先后两次送给杨勇4万元。
群众举报 杨勇受贿案进入检方视线
2013年8月,侦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侦查潘溪镇某村领导张某涉嫌贪污问题时发现杨勇涉嫌受贿,9月5日,杨勇交代了接受张某某、建筑公司老板张某的贿赂事实。2014年3月3日,杨勇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6月20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决杨勇有期徒刑5年,犯罪所得6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杨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认为,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正确,杨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勇提出的一审量刑过重,经查杨勇有主动供述受贿事实,应该为自首,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12月18日,记者从知情人士了解到,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成立于2010年,而在检察机关指控杨勇收受的第一笔受贿款就在2012年11月份,那时该局成立不到两年,杨勇在任副局长期间分管水利、河道工作。
杨勇的朋友说,在接受调查时,杨勇的犯罪行为惊动了市领导,并责令严惩。“30余岁就当上副局长,可谓前途无量,但是他偏偏走向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杨勇的朋友说。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