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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54岁的莲花村村民张桂英因“毒豆芽”案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觉得晦气,将判决书烧了,现在手中只留着当初的起诉书、刑拘通知书等。

  “毒豆芽”有毒吗?

  尽管6-苄基腺嘌呤在大量司法判例中被认为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但在多位受访的农药毒理学专家看来,它的低毒、安全性似乎没有太大争议。

  苗贵喜的辩护律师还指出,今年11月20日,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关于豆芽检验报告说明的复函》中提到,“我院于2013年6月陆续收到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求对豆芽6-苄基腺嘌呤进行检测的委托,由于国标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中无6-苄基腺嘌呤限量规定,我院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仅提供6-苄基腺嘌呤检测结果,不做判定”。

  庭上,公诉方并未提供6-苄基腺嘌呤的毒理性相应的临床报告。

  此前,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教授汪良驹告诉澎湃新闻,无根豆芽素的作用在于抑制根的生长,让下胚轴长得更长,地上部分长得多又比较嫩,营养价值更高。

  前述汉中公安部门办案民警向澎湃新闻透露,当初在办理“毒豆芽”案件时,汉中检察机关一直在向公安机关索要有关6-苄基腺嘌呤及“毒豆芽”的毒理报告,但因检测机构不予做出判定,相关依据不足以证明其是有毒有害食品,公安机关迟迟未能提供。

  “但不知为何,后来检察机关不要了”,该办案民警说。

  不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效敏曾提醒澎湃新闻注意,尽管无根素低毒,但部分芽农在制发过程中可能还添加了其他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这在一些判决书上并非都能体现。

  但是,在汉中市已经判刑的一位芽农的判决书中,除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钾以外,并未提到其他物质。检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书证资料中也仅提到了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的残留量。

  命运共同体

  如果不是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监管者或许很难会为芽农喊冤。然而,面对极具争议的“毒豆芽”案件,监管者和芽农站在了同一战线上,成为了命运共同体。

  多为受访的质监部门官员告诉澎湃新闻,自己食品监管渎职罪名成立的前提就是让大量“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毒豆芽”无毒,芽农无罪,成为洗脱罪名前必须跨过的一道坎。

  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向澎湃新闻回复,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对“毒豆芽”的法律争议进行研究。11月10日,吴月芳告诉澎湃新闻,最高法刑庭近日向她口头回复称,“非常重视,正在研究中”。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好的信号,意味着有“实质进展”。

  11月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产品标准相比,该草稿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吴月芳表示,将“6-苄基腺嘌呤”正名为“允许使用物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但她强调,这仅仅是第一轮讨论的结果,接下来还将进行多轮讨论和意见征求,草稿最后能否通过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还是未知。

  12月17日下午,莲花村村民刘桂萍与邻居搬来小凳,坐在门口聊天,一脸惆怅。他的丈夫王金成此前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8个月,今年上半年刚出狱不久,又于今年9月再次被警方带走,原因还是生产“毒豆芽”。

  2013年8月12日,48岁的钱建春被警方带走,后因“毒豆芽”被判刑6个月,罚款20000元。钱建春至今也不能完全说出6-苄基腺嘌呤这个拗口的名字。

  “就那个6什么嘌呤,我们自己都吃这个豆芽,也没见吃出啥问题”。钱建春说。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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