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两会报道组)1月27日,在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作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指出,2009年,陕西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996人,提起公诉20541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2.9%。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5593人,起诉15845人。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532人,起诉508人。
同时,围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陕西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依法快捕快诉。
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对187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它强制措施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405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积极推进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轻微刑事案件简化程序快速处理工作机制,以及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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