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两会报道组)1月27日,在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指出,2009年陕西省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手段,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立案监督方面,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291件,侦查机关已立案侦查1273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161件,已纠正160件。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对发现的漏罪漏犯,追捕957人、追诉514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55人、不起诉40人。
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和“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项活动,发现并纠正了一些突出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抗诉75件,法院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占已审结案件的80.5%。
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在看守所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在监狱开展了“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26人次,对超期羁押问题随时发现随时监督纠正,共纠正64人,保持了各个诉讼环节期末无超期羁押。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抗诉232件,法院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的案件占已审结案件的75.3%。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3件,法院已采纳150件。对不服法院生效的正确裁判,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工作中,注意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涉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共查处上述犯罪嫌疑人90人,促进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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