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大事记
-1987年11月17日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说:“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
-1995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0年12月
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2004年7月
针对贪官外逃前往往利用亲属事先向海外转移财产的特点,中央纪委决定在部分地方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
-2007年9月13日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该局成立发布会上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抓紧研究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2008年全国两会前夕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等退休官员、学者,给全国人大、政协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
-2008年5月
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如期在网上(部分)公示当地县处级官员财产。
-2009年1月
浙江慈溪(县级)市开始实施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对象为全市所有现职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内容包括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等,方式为在机关内部张贴。
-2009年3月
湖南浏阳下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十项廉政制度》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全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外出旅游、公车使用、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都要向当地纪委申报,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10年1月1日起
《银川市关于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办法》实施,规定今后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要申报财产,包括个人购买私车、家庭存款、金融交易情况等,并首次将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单笔数额2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及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列入申报内容。
-2010年2月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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