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口费”能否分期付款
张新民家生活比较宽裕,他是支持接入市政集中供暖的。他算了一笔账,100平方米的房子,“碰口费”交4800元,小区今冬自备锅炉供暖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6.25元,比市政集中供热平均价贵1元,一个采暖期就要多交400元,接入市政集中供热,12年后就可“赚”回“碰口费”。然而小区如果改造锅炉,12年后依然面临锅炉报废的问题。
但很多低收入家庭却不愿支付“碰口费”。对此,朱振东希望供热企业可以允许业主分期支付“碰口费”,比如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供热后在几年时间内通过多收取单位供暖费的方式回收改造费。
据业内人士介绍,供热企业收取“碰口费”,目前尚无明确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自备锅炉供暖小区改接市政集中供热,“碰口费”是小区外为接供暖主管网发生的支线管网建设费,由于各小区距离供热企业远近不同,所以“碰口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另一业内人士认为,“碰口费”供热企业都在收,因为市政集中供暖价格属政府定价,西安供暖价格偏低,仅靠正常供暖收费,供热企业很难维持,尤其是享受不到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的民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通过收取“碰口费”,用于设备更新和维护等。对于朱振东分期付款“碰口费”的建议,他认为不可行。
调查
协商供暖三大困境
万国花园遇到的问题,只是供暖协商备案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中一个难题。而从本报接到的供暖投诉情况看,面对小区空置率高、设备老化、物业服务等问题,供暖协商备案制正面临新的困境。
困境一空置房业主该不该交取暖费
“我们这儿现在不是供不供暖的问题,而是没人来住的问题,问卷都发不出去。”说起被投诉不供暖,西安市辛家庙东方名苑小区物业公司王经理一肚子委屈。
据悉,该小区今年1月交房,共847户,收房的800户,其中,装修760户。小区采取自备燃气锅炉供暖,目前除业主家里的管道,外部设备都已调试到位,只要业主同意,即可开炉供暖。可从11月12日至11月下旬,物业先后3次发放调查问卷:第一次发了680份问卷,收回仅214份,其中15户不同意供;第二次发了700份,收回224份,收回的都表示同意;第三次发了750份,收回293份,其中50份明确表示不同意供暖。“按照物价局的规定,这个调查结果不够备案条件。”王经理说,目前,该小区实际住户只有365户,其中还有一部分不常住。为了发问卷,他们挨个打电话叫业主,可有的业主就不来,打的次数多了,业主还很生气,说“我就不住,你不停打啥电话呢。”
这可难倒了物业。“炉子只要一开,一天就要烧一万五千多元钱,入住的人太少,供暖的事就弄不成。”王经理说,第一年供暖成本高,他和业主算账,把供暖费压低到5.8元/平方米·月,价格大家倒是都同意了,可是同意供暖的人太少,尤其是空置房业主,因为即使不住也得全额交费。“不住,为啥还要交取暖费?”北郊一小区业主张先生说。他认为,既然小区已经实现了分户计量,为什么还要按面积收费,可物业却说,多数业主已签字认可按面积交费。
困境二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不交不给供
城西一小区业主曾反映,采暖期将至,暖气费已经开始征收,但是他们小区的物业却把2010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取,引起部分业主的不满。“马上就该供暖了,物业公司说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业主反映,2008年入住该小区没有供暖,2009年才供了暖,但经常出故障,一修就是几天。平时,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很差,垃圾清扫不及时,小区环境一直不好,小区居民对物业意见很大,有些业主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今年就想出了这个“狠招”,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也不给供暖。
困境三引进新设备 价格无从参考
“当初卖房时,和业主约定市政集中供暖,可是后来和供热企业协商后,供热企业表示供热能力有限,即便接上了,效果也不会理想。”丈八北路龙城铭园小区的开发商陕西威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伟说。为此,开发商又和业主变更了一次购房合同,供暖方式改为自备设备供暖,开发商追加投入400万元,从国外引进地源热泵供暖系统。
今年是第一个采暖期,该小区物业经过核算,暂执行4.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的设备运行价格,除此之外,每户还需安装风机盘管送热,如9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安装两台35瓦的和一台55瓦的,一般情况下主机每天运行18个小时,平摊下来供暖费用就是每月每平方米5.28元,虽然这个价格要比市政集中供热便宜,可业主们对这一供暖方式不了解;另外,加上引进新设备价格无从参考,业主意见很大。
监管
职能部门:监管两难“抓不得放不得”
据悉,根据20年前国家的设计规划,西安、济南、郑州是位于黄河南岸的城市,属于可供暖可不供暖的城市,不像“三北”地区,即东北、华北及西北的新疆、青海、宁夏等,属于必须供暖区域,市政集中供热覆盖率比较高。
近年来,西安市民供暖要求提高了,市政集中供热建设也加快了脚步。今年与去年相比,西安市城区市政集中供热面积就加了700万平方米。但即使这样,仍有近70%居民需要通过小区自备锅炉或其他方式解决取暖问题。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自备锅炉供热是冬季供暖的热点问题。
协商供暖为何“难协商”?
西安市物价局工农业产品价格监督管理处处长邱仲琴说,协商机制改变了过去由供热单位单方面确定供热价格的格局,是对用热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在实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协商难等问题,不但影响了协商效果,还成为引发小区各种矛盾纠纷的导火线。
分析其中的原因,首先,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小区情况复杂,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对热的需求差异大;其次,心理因素问题。有些业主认为,同是西安市民,却不能享受到一样的供热价格,心理上不平衡;第三,协商机制组织问题。目前,西安市大多数居民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商起来难度较大;最后,用热人本身问题。有的用热人把供热价格协商变成个人发私愤及泄情绪的场所,缺乏起码的社会道德责任感。还有就是,供热单位成本测算不准确真实,成本资料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都是协商难的原因。
成立业委会 监督小区供暖
随着市政集中供热覆盖率的不断提高,西安的供暖矛盾也将有所缓解。目前,为了规范投诉率居高不下的小区自备热源供热行为,西安市相关部门拟出台《自备热源供热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委燃气热力管理处助理调研员史静林说,根据有关政策,希望由各区县来负责自备热源供热管理。但是,在调研相关事宜时,有关部门对《办法》草案中没有制定相关处罚提出质疑,认为没有处罚力度就没有办法管理。
对此,邱仲琴说,这就是让职能部门两难的地方,如果有了处罚规定,自备热源供热单位怕承担处罚干脆撂挑子不干,不供暖了,受冻的还是业主;或者供热单位把罚款最终平摊到业主头上,倒成了业主挨罚,都不合适。对于如何管理供暖价格,职能部门处于两难境地,“抓不得放不得”。
邱仲琴建议,西安市房地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帮助条件成熟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供热价格协商机制创造组织条件。对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体的过冬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考虑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救助,以减少这些群众的取暖负担。
典范
供暖监督小组“没人能蒙得了”
“我是小区里有名的说话难听的人,但是我有啥说啥,要为大家争得利益。”明珠花园63岁的张师傅说,他是该小区供暖监督小组的5个成员之一。
据其讲,该小区是老小区,采用自备燃气锅炉供暖;自从实行供暖协商制以来,监督小组便开始监督供暖的每个环节。比如:每年3月15日供暖结束后,物业要对供暖设备进行养护封存;7月到8月开始对供暖设施进行检修,9月对业主自用设施根据前一年投诉情况进行维修,10月到11月5日对管道进行加压冷调,11月20日前开始试暖,做入户调查。这些环节,小区供暖监督小组的成员都能介入。“供暖价格年年可能发生变化,不是因为电,就是因为气,我们小区好在有一个稳定的供暖监督小组。”小区物业办主任王玲说,小区的供暖监督小组成员有懂技术的,有懂财务的,也有懂物业的,“没人能蒙得了”。每年供暖期开始前,供暖小区成员会到锅炉房抄水表、电表、气表读数,供暖期结束,他们也会准时来抄表,以便做决算。
今年供暖期前天然气调价了,该小区的暖气费也比去年涨了5毛,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为5.6元,业主对此都能理解。“上游涨了,不是他们要涨,大家也没什么意见。”67岁的高师傅说,供暖开始前半个月,物业就在小区贴了公示,并召集供暖小组开会,一起算账,账算完了,大家也没啥说的了。随后,物业又张贴公示召开业主价格听证会,业主都可以参加。
已经在该小区烧了11年锅炉的陈明建说,“我们小区的人都关心供暖,如果气温高了,锅炉还烧得热,业主就会埋怨我们糟蹋了他们的供暖费。”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张莉 采写
记者手记
供暖协商应体现社会责任感
供暖协商制给了业主跟供热单位讨价还价的权利,体现了业主权利的回归。可是供暖协商不仅仅是一种利益之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虽然今年供暖期开始至今已经20天了,但仍有一些小区因为协商不下来而迟迟不能供暖,最终挨冷受冻的还是业主。据西安市物价部门统计数据,2008年冬天,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供暖小区有178家;去年有223家,今年截至目前已有180多家。
供暖协商“一个巴掌拍不响”,需要供热单位和用热人双方的努力与让步,物业不应把每年的供暖当成一次创造利润的好机会,业主也不能寄希望于供热企业肯亏本供热,作为利益的两头,只有达到一个平衡点,业主家里的暖气才能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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