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新规
车辆半年违法5次以上 企业停业整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业整顿1日及以上:所辖清运车辆半年平均违法记录达5次以上的;所辖清运车辆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
在道路行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先滞留车辆至交警部门指定停车场,待消除不安全隐患后,再处罚:有超速、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记录累计达5次以上的;违反“统一顶灯、统一放大号及反光条、统一颜色、统一GPS管理”等四统一管理要求的;车辆及驾驶人员无交通安全备案证的;违反行业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被行业取消清运资质继续上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留驾驶证,并进行3日以上集中培训:无交通安全备案证的;违法记录累计达5次以上;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严格渣土车驾驶员准入标准,驾驶员准入备案条件为:年满28周岁,持有有效驾驶证,近3年内无交通违法年记满12分,未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通过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和驾驶技能考试。驾驶员交通安全备案证的有效期为半年,交通安全备案证一年内只准变更一次。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不得于每日早6时至晚10时30分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上通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市区实施限速行驶,其中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限制时速40公里以下,二环路以外限制时速60公里以下。
明确责任
市容园林局为建筑垃圾清运主管部门
会议明确规定,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施行行政区域责任制,各区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本区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综合整治办主任、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
市市容园林局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规定,由市市容园林局统一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资质的审批与吊销工作。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主要责任部门。
我市将暂停社会企业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审批,暂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资质审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不再新增车辆。若清运车辆自然淘汰等原因出现运力不足的情况,可按对清运企业考核情况重新启动清运企业车辆增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使用期限为新车使用后五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渣土车交通运输安全责任部门,渣土车辆驾驶员由市交警支队统一管理,实行交通安全备案制度,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停止市容部门现行的渣土车辆驾驶员上岗培训制度,取消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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