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NGO 研究所所长民政部、卫生部特聘专家,中国红十字会理事王名:用立法保障公益慈善。
华商报:去年以来,公众对公益慈善的质疑,您觉得原因在哪?
王名:公益慈善遭到质疑原因有两方面,一个是管理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现象表现为公开透明不够。公益慈善本来是老百姓的事情,但是做得好像成了公益组织自己的事情,老百姓自己捐的钱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华商报:不知道善款的使用流向必然会产生不信任感。
王名:去年我们把它叫做公信力与危机,这是从慈善组织角度来说的。如果从公信的角度来说,去年更多地表现为公民意识的崛起,问责意识的崛起。
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慈善、公益跟国家到底是什么关系?国家和慈善组织本来应该区分开来,慈善是民间的、社会的。去年我们对红十字会很多质疑是指向政府公益。国家和慈善事业应该分开,政府的职能是监管者、促进者、问责者。
华商报:这种不信任危机对慈善事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王名:据中华基金会基金网和另外的一个监测数据,2011年整体的慈善捐赠额比上一年减少了一半。本来汶川地震后,中国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对公益慈善的热情已经达到相当的程度。
华商报:如何重建民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感?
王名:2012年我们想大力推动的一件事情就是慈善立法。因为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表态把慈善事业法列为2012年的立法工程。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通过慈善法的起草讨论,把相关的制度搭建起来,一些底线我们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我这次的提案就是关于慈善立法。
华商报:立法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什么?
王名:我建议能够公开立法。慈善法从2003、2004年开始讨论,我参加了讨论,我觉得慈善法是老百姓的法,关乎老百姓的利益,应该在立法程度上有一个公开的环境,让老百姓参与。包括我们现在信息手段发达,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公开,一定要让社会的声音能够反映上来。
华商报:谣言止于公开,能把所有的信息全部公开吗?
王名:一些基本的底线必须公开,另外一些可以按照制度、框架的要求自主掌握。不是说所有的事情全部要公开。如果建立了制度,公民知情,慈善组织也知道哪些是必须公开的,哪些是可以有条件地公开,哪些可以适当收费。
其实慈善组织目前也不知道该公开什么,因为没有法律和规范。现在除了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没有任何法律。所以正好利用这次立法的机会,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本报特派北京记者丛治国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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