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在行车道随意停车,交警可责令其立即驶离 网络图片
本报讯(记者杜鹃实习生林迅)行车道随意停车,司机在现场时,交警可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即驶离。在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立法系列座谈会上,多位交管部门参会代表表示,实际管理中,常有司机长时间乱停,交警来了一走了之。他们提议,能否借鉴外地作法抓拍取证处罚。
长安路一直有交警巡逻,碰到违停车辆,交警会上前劝司机驶离,但记者看到,很多司机瞅准交警离开后,向前开了一点就立马又停在路边,有的甚至还会回到原来的位置。【详细】
交警:常有司机“捉迷藏”
“行车道上随意停车是诱发交通拥堵、降低道路通行能力的主要因素。”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会代表称,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明确了违反规定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驾驶人在现场只能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实际管理中,有些驾驶人乱停车,交警来了就开走,交警走了继续停。
其他参会的交警代表表示,自己在执法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代表称,沿海一些城市给交警配计时仪,上面带变焦镜头,可在三五十米外抓拍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述违停情况先拍一张照,超过规定时间再拍一张,可直接将违法证据上网。“能不能借鉴,限定一类道路停几分钟,二类道路停几分钟,超过时间就可技术取证。”
市民:车内留人还罚 不合适
就交警代表们的建议,记者采访了多位私家车主。“如果自己停车影响了交通,后面排长队摁喇叭,司机心里比谁都急,肯定会挪走。”市民孙先生说,车停路边有人在,就不会影响交通,“如果还处罚,明显不人性化。”市民冯女士也认为,车内留人本身就是为了随时挪车,不影响别人,处罚不合适。
“法律不能因为要管好社会秩序,就压缩公民自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合伙人段万金律师认为,法律本是要在保障公民自由和管理社会秩序方面寻求一种平衡。如驾驶人路边临时停车不影响交通秩序,就要给公民一定的方便。“法律并不是管理社会的唯一工具,不能为了便于管理,就压缩公民空间。”
建议:避免有利就争无利就推
“静态交通不能影响动态交通秩序。”还有不少参会交警提到,自己所在城市由城管部门管理人行道停车,而交管部门管理道路停车,这样割裂不利于工作。因为有的人行道不适合划停车位,停满了车会把人挤到非机动车道,继而非机动车会被挤上机动车道,影响交通秩序。
“无论谁管理停车场,要避免有利益就争,无利益就推的现象。”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会代表表示,要把停车位划定、公众需要结合起来。他认为,应参考一个区域的人流量、居民数量、车辆保有量等因素来规划停车位。如有乱停车现象,就该考虑该区域的停车是否满足需要,政府是否提供了方便的停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