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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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环城东路朝阳门北,交警对不避让行人的司机进行口头警告本报记者董国梁摄

  让“车让人”成为习惯

  近日,本报“车让人”报道持续升温,继而得到交警部门重视。昨日,交警新城大队率先在辖区开展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专项行动。

  30分钟 20多辆车不让行人

  昨日下午4时许,环城东路康家村丁字路口,虽距晚高峰还有1个多小时,但车流量仍然很大。交警新城大队民警吴迪在执法中发现,右拐车辆中近九成没有避让行人。

  下午4时15分,几位市民准备由东向西通过人行道时,一面包车即将驶入人行道但并没有要避让的意思。吴警官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您好,您刚才在即将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主动减速避让过路行人。”

  “我都不知道交警为什么要拦我,原来是过人行道要避让行人。”50多岁的老司机朱先生坦言:“开了一辈子车,还是头一次因不避让行人被交警拦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鉴于您违法情节较轻,给您警告处分,希望您以后遇到人行道一定要注意避让行人。”吴警官以此警告了朱先生。

  此后半个小时,交警先后在此口头警告了20多辆不避让行人车辆。

  车不避让行人最高罚200元

  事实上,在西安市,交警遇到此类状况大都以口头警告为主。但根据今年公安部实施的123号令规定,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对此,不少交警表示,实际执法中一些路口并没安装监控,往往没有证据证明车不让人。另有民警认为,中国刚进入汽车时代,汽车文化需逐步提高,如果对车辆处罚过于严厉,容易现场激化矛盾,也不利于现场执法。但也有司机反映,个别市民不遵守交规,随意横穿马路,“既然你不让我,我也就不让你!”“的哥”胡师傅曾这么认为。

  省社科院专家方海韵说,其实这就是谁走第一步的问题,如果车都习惯让人了,时间久了,人自然也就会让车,造成目前的状况就是车与人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车让人的同时,人也要让车,只有相互忍让、相互包容才能让交通和谐。”本报记者杨明实习生蔺朝晖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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