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寨天桥上悬挂的经济普查的横幅本报记者张杰摄
沈先生在草场坡开了一家小公司。11月2日,社区两名女士敲开公司的门,希望他可以填写一张表格,他如实填写了表格中的所有项目。最近,西安乃至全省的社区里,这一幕几乎每天都在发生。
受西安碑林区长安路街办经济科委托,永宁社区的工作人员,要对社区内所有在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不过,并非每个人都像沈先生那样好脾气。
社区工作人员常婷说,有一天她和同事前往一家单位。对方开口便问:“你们哪来的?”她自报家门,亮出工作证,说明来意。对方接过她的工作证,翻看了一会儿,突然来了一句:“证件可能也是假的啊!”常婷又出示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对方说,这份文件,也不能说明问题。“媒体都在宣传呢!”常婷着急了。“我们不看电视报纸。”对方说。
这只是永宁社区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日常一景,有时普查员还可能遭遇危险。工作人员柴华说,她去社区内一家写字楼做调查,对方直接言明拒绝填表。柴华无奈,准备抄下对方墙上悬挂的营业证号,对方竟出言不逊。“要不是物业的跟着,恐怕他们还要动手。”柴华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今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组建国家及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选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做好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
不管你是企业负责人,还是普通员工,或者自主创业的个体户,如果你遇到手持工作证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的工作人员,请你配合他们的工作。
记者体验
敲三家单位门一家有人
昨日上午10时许,在永宁社区居委会主任郑文和社区工作人员柴华的带领下,记者走进佳和苑小区,随机对注册地址在该小区的三户单位,进行普查。
第一个被调查的单位,在小区1号楼2单元4楼,柴华手中的底册上显示,这里有一个网络传播公司的西安分公司。敲门后,一位中年男子开了门,郑文说明来意,男子很惊讶,说这里是他的家,他也从没听说过有什么公司。透过门缝记者看到,屋内装饰确实是住家户的样子。第二个单位在13号楼2单元5楼,柴华按了半天门铃,也无人应答。
第三个单位在13号楼4单元1楼,这家公司有人在,他配合郑文和柴华,完成了表格。
“有些单位早已搬走,有些单位不干了。”柴华说,摸清产业活动单位的真实情况,反映了经济普查的必要性。郑文说,最近三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周六基本无休,周日有时也要加班工作。
柴华总结说,她和同事们发现,普查过程中,个体户对工作较为配合,写字楼内的单位不太配合,餐饮、娱乐业态度好,不过会敷衍。银行和国企态度较好,集体企业态度一般。
关注普查
资料不作为纳税依据
记者查阅《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新华社有关稿件,摘录了读者关心的部分问题:
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谁?普查内容是啥?
答:简单说,除了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接受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数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问:如果普查工作人员上门,如何确定他们的身份?
答:普查工作人员一般应佩戴工作证,工作证背面有区级经济普查机构的公章。另外,他们都会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
问:普查得出的数据,是否会用来处罚?
答: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被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不作为缴纳各项税费的依据,也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组稿件由社区记者武敦煌王磊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