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备受媒体关注的成都女子李靖澜涉嫌诈骗湖北省前副省长孟某钱财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该案一审审判程序违法,撤销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一年前,25岁的成都女子李靖澜被曾经先后担任海南、湖北两地副省长的孟某指称其诈骗了他的钱财,李靖澜在投案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后的2013年5月13日,她被白沙县警方再次以涉嫌诈骗刑拘;16日,被当地检察院批捕,并在17日起诉至法院;18日,当地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李靖澜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法律人士说,白沙县公检法机关这样的办案过程堪称“神速”。
根据白沙县今年5月17日检察院制作的“白检刑诉(2013)26号”起诉书显示,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靖澜分别在海南省白沙县七坊镇海南椰花香酒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省邹平黛溪山庄两地,与“椰花香酒”公司法人代表孟某洽谈有关酒业合作事宜时,李谎称自己是某机构负责人谢某某助理兼主任。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该机构并交纳11000元会费。2011年3月7日,孟在海口市向李提供的地址汇款11000元。同年3月16日,李在山东省济南市邮政局邮电支局将该款提取,但未帮孟办理入会事宜。案发后,2012年4月27日,被告人李靖澜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投案。
“刑事案件确实可以当庭作出判决,但从整个案件办理情况来看,这个案子确实办得有点过快了。”海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在看过李靖澜一案的相关材料后对记者说,目前刑事案件超期审理的情况比较多见,但“快捕快诉快判”的案例确实不是很多。
据悉,白沙县公安局最初接到孟某报案后,上网追逃李靖澜的内容是称其涉嫌诈骗1.1亿元。李家人得知后被吓坏了,带其至成都市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经成都警方与白沙警方核实,涉案金额1.1亿元系白沙警方笔误,正确的涉案金额为11000元,两者之间相差万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该案受害人孟某的身份比较“特殊”,使得这一案件受到了广泛关注。相关资料显示,孟某曾在海南任职多年,1987年9月任海南省筹备组成员、省政府负责人。1988年2月任海南省副省长,1993年4月调任湖北省副省长。因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998年11月,被中纪委查处并开除党籍,1999年12月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白沙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李靖澜立即委托律师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白沙县公检法机关违法办案,请求撤销白沙县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判决。其家属同时还通过微博及网络论坛发帖称,“原海南副省长孟某以‘被诈骗11000元’为由,动用白沙县公检法,三天完成了对商业伙伴已离职助理的批捕、公诉、开庭、宣判,证据严重不足,却使该助理被判两年零六个月 。结案速度惊人,量刑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据李靖澜家属介绍,2013年5月上旬,李靖澜父亲接到白沙县公安局电话通知,让其前往该局办理解除女儿取保候审的手续。5月12日,其妻与女儿从成都坐飞机抵达海口,13日前往办理时,却被该局再次以涉嫌诈骗刑拘。早在一年前,李靖澜因涉嫌诈骗,被白沙警方刑拘,但后因证据不足,警方对其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