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西安市以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为突破口,以权力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特别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所涉及的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具体事项进行“二次聚焦”。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部门和单位在“二次聚焦”中转变作风、带头整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权力意识转变为服务意识,为全市作出示范。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专栏,对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公开承诺进行报道,让举措在群众生活当中接地气、见实效。
近日,市城改办出台包括群众回迁、安置房建设、房屋征收搬迁等在内的8方面25条便民利民措施,以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更好服务。
群众回迁
确保30个月回迁
全力推进“四公开”制度,即:公开选房顺序号、公开房源、公开选房过程、公开房屋结构。
安置房结构示意图、楼层差价调节系数、超面积收费标准及各种配套收费标准将公示,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确保30个月完成群众回迁。
安置房建设
自住部分不超“一梯八户”
安置房总平图预审等重要环节前置,放在方案审批之前,并明确规定安置房自住部分不超“一梯八户”。
加大对进场钢筋、商混、墙体材料质量的制度性检查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以《工程质量告知书》形式,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告知项目施工责任主体单位,预防质量安全问题发生。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强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每月对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