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农村土地“三权分离”,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将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当务之急。
此外,文件多次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当务之急,包括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承包经营权分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可以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并用之于农。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农民通过农村土地的转让承包获得租金,就是因为转让了经营权;经营权就是收益,抵押经营权就是抵押土地的预期收益,即使抵押失败了,也只涉及抵押的农民与银行约定的3年或者5年经营权,不会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这种探索是可行的。
金融制度
鼓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
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
为“三农”提供贷款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