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利益没厘清,执法停车费没着落?
西安明确取消执法停车场收费已经过去5个多月了,然而经本报记者走访发现,全市35家执法停车场中,至少有10家仍向车主们收缴停车费用。这个过程中,似乎没有谁能够说明禁令失效的原因。
市民和社会不断呼吁执法停车费取消,而政策支持了这种诉求,可如今呈现的这般现实不禁让人们起了合理的联想,是不是个中存在有利益交换,只是没有被彻底追查罢了?但不管怎样,我们每个人,无论是违规车主、停车场经营者,还是执法者,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从基本的守法和讲理出发。
《行政强制法》作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交警对违规事故车辆暂时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已纳入执法经费的范畴,那么这笔费用转嫁给车主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停车场经营者既知执法停车费被政策和法规已经明确叫停,还坚持向跟自己没有任何法律委托关系的车主收取费用,怎能算是守法经营呢?这样的收费,是否属于被整治的“乱收费”呢?
然而,关于执法停车场收费的问题,涉事的每一方表现出的都是满腹的委屈,满腔的理由。停车场的老板说,停车场是营利性的,不收费他们没法活,“政策不让收,可谁给我们钱”。而原本该承担这部分费用的交警部门却称,说是费用由执法单位支付,但财政上这笔款项仍没有下来。是不是问题就这样僵持下去,维护公民权利的法规与政策,像一个可见却永远触碰不到的幻想泡沫,悬浮在继续收费的现实之上?
我们曾试图追寻,政策五个月没落实究竟卡在了哪里?从各方看似委屈的理由中细细品查一番,发现问题的核心就在这笔不菲的钱上。停车场不敢找执法部门要这笔钱,只好强行向车主收取,而西安市财政局的一负责人称:“财政局已将这笔应由执法部门支付的停车费的财政预算上报至市政府。目前还在研究如何实施。”
从这位负责人的话中可知,关于这笔财政支出不能迅速落实的一个逻辑是,财政的钱来自每一个老百姓,如何从合法公民为违法者买单?这看上去是多么冠冕堂皇啊,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那些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是不是公安就不应该追捕,或者追捕之后还需要罪犯来承担这笔执法成本呢?退一步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岂能被这般打折?纵然执法者和财政负责人觉得“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的法律本身有不适当的地方,那么请先通过正常的程序修订法律,在未修订法律之前,就必须依法行事。
这是这笔收费问题背后所呈现的各方心态。而从现实来说,即便没有专项的财政预算支持,就该转嫁到车主身上了吗?倘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国家在出台《行政强制法》时,难道就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难道把这样的难题“下放”给地方,允许灰色利益存在?
事实上,真的没有钱来支付吗?行政强制法里明确规定,执法停车场收费属于执法经费的范畴,那么在2013年西安市公安局财政支出预算表中,有一项高达13484.83万元的道路交通管理支出预算,这里是否就应该包含执法停车费呢?另外,在西安市市级2013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中,罚没收入约为96566万元,而2012年的决算数为62031万元,并注明这55.7%的增长主要是交通罚没收入增加。这是不是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当中,也有一部分本该用来支付执法停车费呢?
不是真的没有钱,而是看其中的利益是否厘清。一个基本的常识,对于行政执法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如今是法已禁止还继续让违法收费存在,这岂能符合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