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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司法公正的内容随着时代发展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从注重总体公正到注重实现总体公正与个案公正相统一。

  三、司法公正内涵的发展变化

  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公正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司法公正的内容随着时代发展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从注重总体公正到注重实现总体公正与个案公正相统一。长期以来,司法机关都在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努力。之前我们更多强调的是总体公正,但社会公众往往是以个案作为评价标准。近年来,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冤错案件,使整个司法系统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全国法院每年审理1300余万件案件,即便对于法院来讲是千分之一乃至万分之一的错误,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维护司法公正,要求我们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决不能因为大多数案件办得公正,仅有极个别案件办错而感到心安理得。

  二是从注重结果公正到注重实现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相统一。诉讼程序的设定是对审判经验和教训的理性总结,只有严格依程序办案,才能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也就是说,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千万不能认为只要实体没有错误,程序上有些错误或瑕疵没什么大不了的。此外,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对程序公正的要求也不断增强。因此,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做到结果公正与过程公正的统一。

  三是从注重实质公正到实现实质公正与可感受公正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公正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有时候案件处理结果没有问题,但由于司法人员的形象作风不佳、司法行为不规范,也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相反,有的案件处理虽然与当事人的期望有差距,但出于对法官的信任,当事人也能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信任。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注重树立公平正义的形象,注重规范言谈举止,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让人民群众充分信任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听到、感受到公正是怎么实现的。总之,全面认识、正确理解司法公正,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四、进一步实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的路径

  一是大力加强司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要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坚守法治的核心理念,坚守职业良知。要提高司法能力,着重提高查明事实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的能力以及新媒体时代的公共关系能力。要改进司法作风,从思想深处解决权力来源问题,树立群众观念,把“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结合起来,坚决杜绝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衙门习气,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等行为,让群众进入法院能够感受到公正、方便、文明,感受到尊重和体恤。

  二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司法改革的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就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有关司法改革的安排部署,当前要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推进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完善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机制,克服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倾向,建立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

  三是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制约和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各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履行法律职责,共同守住法律底线,共同防范冤假错案。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树立更加开放、自信的心态,克服对舆情的消极态度,主动回应群众期待,主动公开事实真相,及时消除公众误解,弘扬司法正能量。

  四是坚持廉洁司法,着力解决“三案”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问题,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进一步严格审判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认真落实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制度。要坚决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司法清明。

  (作者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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