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42天内至少四次提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此后42天内,习近平多次论述依法治国。
习近平10月27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10月28日,习近平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代表和爱民模范,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公安机关肩负着光荣使命。希望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爱民模范为榜样,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1月初,习近平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昨天,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