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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12年8月5日,王天祺带着李鹏等4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前往铜川和王江峰的老家富平重新调查此案。

获释后的王江峰给为他平反的办案人员送来锦旗。

  “由于铜川市王益区法院错判,使王江峰被错误羁押951天。”近日,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将赔偿决定书送达王江峰。拿到19万元人民币赔偿、1000元精神抚慰金,王江峰准备做点小生意,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王江峰是陕西富平县人,今年7月11日,他被宣告无罪释放。而两年前,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我当时在雁塔监狱服刑,幸好有检察官帮忙。”说到这里,原本双手紧扣的王江峰,回头看了看旁边的王天祺和李鹏,双手合十表示感谢。

  王天祺是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主任,李鹏是检察官,他们是纠正这宗错案的主力。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沙坡地区检察院承担着对西安市区域内五个监狱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其中就包括监督关押王江峰的雁塔监狱。

  发现冤案,疑点重重

  2012年7月3日,西安烈日高挂,暑热连连。

  上午11时,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接到监狱通知,有一个昨天刚入监的犯人急着要找检察官申诉。罪犯名叫王江峰,35岁,陕西省富平县人,因抢劫被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判刑十年。

  王天祺和李鹏调取了王江峰的入监手续和资料后发现,王益区法院的判决书记载: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江峰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晓峰(在逃)约网友张某(女)在王益区见面,向张某索要钱财未果后,将张某背包抢走,并将包内的黄金手镯等在西安销赃。

  而王江峰的供述则大为迥异:张某是王江峰的网恋对象,那天张某是以女友的身份到王江峰的家中,最后因为走得急而把包忘在了王江峰家中,根本没有抢劫一说。

  “一个判决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的案子,为何判决书只有两页纸?”再看王益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李鹏就更觉得奇怪了:文中竟没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晓峰的证词,物证提供也不足。看过判决书后,李鹏再次来到监狱向王江峰了解情况。

  “案子估计有问题。”王天褀赶紧向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永安汇报。“若真有问题,要去查。”徐永安拍板道。7月9日,李鹏再次来到监狱,教王江峰按法律程序申诉。

  接下这个任务,王天祺和李鹏知道,有苦要吃了。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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