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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12年8月5日,王天祺带着李鹏等4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前往铜川和王江峰的老家富平重新调查此案。

  数次找人,再得新证据

  2012年8月9日,办案组再次赶往铜川,重新寻找这个关键证人。在一个商场,终于找到了惠秀琴,但她由于曾遭到张某丈夫的殴打,不愿意配合调查。又是一次次长久的劝说后,惠秀琴终于讲述了实情:张某和丈夫关系不好,和王江峰网上认识后关系暧昧。张某还安排王江峰在其租住的房间内住了一个星期。案发当天,她和张某商量好一起去王江峰和刘续峰的家里玩,没有谁胁迫谁。

  到11月11日,办案组历时数月,询问证人20余人次,通过反复比对后,终于将事实理清,并发现原案的裁定存在诸多问题:一审判决书所称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在逃,张某当天是以女友身份到王江峰家中,张某留在王江峰家里的物品价值被人为增加了……

  “一定要见到刘续峰本人,哪怕去贵州也要找到!”徐永安说。11月20日,办案组在分析所有证据时,发现还需要对刘续峰的情况进行核实,于是再次和刘续峰联系。得知他已回到老家,办案组再次赶去富平。

  获得充分的证据后,一份16页的关于“王江峰申诉一案”的审查报告递交到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报告认为:王江峰申诉理由成立,申诉人无罪,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接下来,就看上级机关是如何看待此事了。

  改判三年半,再改判无罪

  畅通的沟通机制起了作用,报告得到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的认同,随后,西安市检察院向陕西省检察院提交报告。“如果错了,就一定要纠正!”2013年1月,陕西省检察院领导要求相关部门督办此案,并指定铜川市检察院对王江峰一案提起抗诉。

  2013年7月3日,铜川市检察院就此案向铜川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抗诉。同年8月8日,铜川市中级法院指令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王江峰一案)当初提起公诉的是你们,如今再提起抗诉的也是你们。”本来已经“平息”的案件,如今要再审,有法官私下埋怨道。“若是当初错了,现在改正还来得及。”另有法官则回应道。

  之后,王益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沙坡地区检察院,就王江峰一案进行沟通。今年2月25日,王益区法院再审一审判决认为:王江峰抢劫金饰等的数额应为2000多元,而不是此前鉴定的10000多元。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检察机关抗诉数额异议成立,但抗诉事实异议不成立,以抢劫罪改判王江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面对再审改判判决,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又有些奇怪了:证据都认同,且王江峰并没有抢劫,也符合无罪的认定,为何最后还判决有罪?

  沙坡地区检察院继续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检察院反映。4月11日和16日,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萍先后两次专门开会研究。与此同时,王江峰也提出了上诉请求。

  7月11日,铜川市中级法院做出再审二审判决,宣布王江峰无罪、当即释放。下午3时,看着王江峰脱去囚服的身影,王天祺长舒一口气:“739天的辛苦没有白费。”

  从“十年有期徒刑”改为“三年有期徒刑”,最终“无罪释放”,王江峰获得了迟到的清白。而错案是怎样造成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目前,陕西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正在调查。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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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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