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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渭滨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宝鸡市一所知名三甲医院的科主任、教授杨某,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的红包,帮助王某提高药品销量,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

  王某是多家医药公司的业务经理兼销售员,2011年4月,王某供应的某药品在宝鸡市一所知名医院神经内科病区用量一直不大,如果药品使用量一直上不去的话,他的医药代理资格可能就会被取消。为了让神经内科病区多使用该药,王某多次找到该科室科主任杨某,在2011年4月王某给杨某送了5000元,并承诺以后还有好处费,杨某当时就将钱收下,并答应帮忙提高药品使用量。送礼后,杨某主管的病区对这个药的使用量明显提高,以后王某每个月给杨某1000元左右的好处费,截止到2013年2月,共给杨某送了25000元。

  另外,杨某还收受了科室7名主治大夫21个月的药品回扣,每月1400元,共计29400元。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共受贿54400元,其中26380元用于科室公务开支。渭滨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记者 丁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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