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应让经期女性休假
“每个月的那几天”,对很多女性朋友来说都是比较痛苦的事情。“那几天”可以放假吗?在三八妇女节的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博客中晒出了她今年提交的提案,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国家规定女性在经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
现状:八成经期妇女未得到保护
张晓梅在提案中介绍,目前各用人单位并没有对保障妇女权益有充分体现,特别是几乎忽略了女性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和关爱。
据近年全国妇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建议:女性经期应休假一至两天
张晓梅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除经期休假外,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具体休假制度也应一并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记者黄蓉芳)
委员眼中“剩女”大PK
正方:“剩女”应调整正确择偶观 “我是不支持‘剩女’的这种行为,作为一个女性,不管事业有多成功,家庭始终最重要的,”王荣宝认为,对于“剩女”之所以会“剩”,主要是由于心态不够平和,择偶的标准太理想化、眼界太高,“现在的社会风气也不好,‘剩女’更应该摒弃要有房子、有车子、还要有钱才能结婚的想法,树立正确的择偶观,建立属于自己的幸福家庭。此外,整个社会也应当要引导平和的心态。”
反方: “剩女”是社会幸福感的体现
对于当前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剩女”现象,孙丹萍认为,“剩女”是现在社会幸福感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剩女”越来越多,体现了女性在当今社会的自尊、自信和对于个人价值的执著追求,“我觉得社会应该尊重个人生活观的选择,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觉得最开心、最舒服的一种生活方式,不应该用传统观念来评价别人的选择。”
孙丹萍表示,现在社会正向着多元化发展,个人的选择也应当可以是多元化的,其中自然包括选择怎样幸福、怎样去生活,“我尊重‘剩女’对于生活方式的个人选择,一个人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状态。”
原因: “剩女”是因为男女择偶观不对称
“我不赞成用‘剩女’这个词,‘剩’这个字的意思有被拣完剩下不要的含义,而现在被归为所谓‘剩女’的往往都是在挑别人,不愿意将自己的幸福草草交给别人、择偶要求比较高的一类女性。”李竟先表示,所谓“剩女”大都是受过良好教育,对生活质量要求高,不愿意把自己的价值建构在别人的基础之上的现代女性,应该像看待“剩男”一样看待“剩女”,不应该存在这种性别上的歧视。
“对于这些自强自立、执著追求自己幸福、不愿屈就的‘白骨精’,我是怀着一种钦佩的眼光的。”李竟先表示,希望社会,包括家长在内,都不要用传统和歧视的眼光来看待这些优秀的女性,家长尤其应该给放松的心态来看待这个问题,孩子们的事情就让她们自己做主,“草草嫁人,也不见得就会幸福”。
建议:“老夫少妻”不应成为炫耀资本
“‘剩女’这个现象之所以会产生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在28以后,甚至30岁以后就成为‘剩女’。”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认为,之所以出现“剩女难嫁”、年龄越大越难嫁的情况,很大一部分要归咎于中国男性的婚恋观倾向有问题。
“喜欢找年轻的,甚至是找比自己年轻很多的,一个40多岁的男士要是找了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甚至可以作为一种炫耀的资本,这种情况不能真正体现男性的素质。”程萍称,从西方国家来看,没有这种传统观念,相反会觉得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知识、品位在不断提高,变得越来越有韵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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