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陈光中认为,这次修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很大的进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认为,过去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执行得不好,就是因为非法取得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因此,此次修法重点放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上,而且还规定了严密的、严格的证据收集程序。这会对遏制刑讯逼供起到重要作用。”
8 未成年人犯罪可附条件不起诉
修改要点: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草案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附条件不起诉。
草案新增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陈卫东说:“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后,使得他们不会因为记录耽误上学、招工,影响前程。”草案也为司法机关今后办案留下了余地,“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对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9 审慎把握和解防止“花钱买刑”
修改要点:对达成和解的案件,可依法对被告从宽处罚
现行刑诉法对自诉案件的和解作了规定。草案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草案规定,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这是否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刑”?陈光中教授认为,制度适用范围很窄,比较严格,且须出于双方自愿。“鼓励犯罪人道歉赔偿,可更好地保障被害人权益。这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10 案件侦查期间可请律师
修改要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委托辩护人
草案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转为“辩护人”。
“律师在这一阶段除进行从前规定的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等工作以外,还可以行使调查取证和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刘昊律师说。
草案还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草案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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