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要求11个沿海省(区、市)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省级海域海岛地名志的编制及省内海岛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归档工作。通知还对各省(区、市)海岛名称标志设置的具体数量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是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的重点。2011年,我国已经完成了1660个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比预计目标超额完成38%。在2013年8月前,还将完成1664个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其中浙江省将完成500个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为11个沿海省(区、市)之最。此外,辽宁省为293个,广东省为238个。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300多个。海岛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海岛名称的设置工作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通过对此项工作进行现场调查,填补了无名岛的历史空白,摸清了我国无名岛的数量和具体方位;另一方面,解决了有名海岛一岛多名、名称不规范、有名无标志等问题。此外,有了我国自己设置名字的海岛,更好地宣示了主权。 据悉,福建省平潭县、浙江省象山县、辽宁省长海县和广东省珠海市万山区是2011年全国海岛名称标志设置的4个试点区县。2012年国家海洋局将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作扩展到全国的11个沿海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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