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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像物权法那样在立法过程中命运多舛,饱受争议。然而法律颁布之后,围绕它的争议依然频繁见诸报端。对此,南开大学教授孙娟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物权法:如何从纸面到实践》指出: 虽然物权法已经实施近五年,但实践中的诸多因素制约着物权法的有效实施: 一、配套法律规范缺失的制约。物权法作为规范财产归属和流转的基本法律,其实施本身就必须借助于具体而有效的配套法律规范来实现。但目前我国的一些法规尚不能与法律有效衔接,还有很多相关法律制度尚属空白,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这无疑增加了运用物权法实现规则之治的难度。 二、物权法规定仍有不足。立法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各种利益的博弈,如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的规定,就是多种利益斗争的结果。因此,最终颁布的立法文本必定是多方利益妥协的产物,而不是真理战胜谬误的结果,不可能完全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共识。 (侯建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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