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并购是问题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社会负面影响最小的一种方式。如何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并购行为。对此,湖南商学院副教授胡艳香在《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商业银行并购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完善》中指出: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并购主体缺乏意思自治、并购过程缺乏效率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并购法律体系。 一、确立意思自治、效率、反垄断等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可以指引相关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内在需求,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界定商业银行并购的方式、条件和相关程序,能防止具体操作上的任意性;确立反垄断原则,严格限制或禁止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并购行为、加强对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审查,能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国家金融安全。 二、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和法律形式。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过于原则的现状以及商业银行并购所涉内容的复杂性,建议制定专门的银行并购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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