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邮报》网站10月14日文章】题:乖乖闭嘴:西方世界是如何限制言论自由的(作者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公共利益法教授乔纳森·特利) 西方的言论自由正在死去。尽管大多数人仍然享有相当程度的言论自由,但对于那些持有争议的社会、政治或宗教观点的人来说,这一昔日近乎无上的权利已经变得界定模糊,也不那么可靠了。言论自由的衰落并非源于某一次打击,而是源于成千上万次无关痛痒的例外,这些善意的例外原本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 言论的反应日益受重视 现代社会不再能够容忍的事情似乎恰恰是不能容忍其他看法。 当然,言论自由往往等同于惹恼他人——挑战社会禁忌或政治价值观。 这一点在最近表露无余:华盛顿和纽约的法院裁定,地铁管理部门不能预先阻止或推迟刊登如下引发争议的广告。广告词是这样写的:“在文明人和野蛮人的战争中,无论何时都支持文明人。支持以色列。打败圣战。” 虽然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罗斯玛丽·科利尔说,政府不能仅以这则广告可能引起一些地铁乘客不满就下禁令,但上述裁决导致人们呼吁对这类言论颁布新的限制措施。为此,纽约大都会运输署全体一致通过一项新规定,禁止发布该署认为有可能“刺激”他人或导致某些人“直接妨碍治安”的任何信息。 这类做法的重点不在言论权利上,而在言论可能引发的反应上——这是西方对言论自由看法的根本转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的一句话被很多人曲解。他说,言论自由并不是给你在一家坐满人的剧院里大喊“着火了”(而事实上并没有着火)的权利。现在,这句话被用来打断某人发表的或许会激发少数人暴力倾向的讲话。全社会被视为一个坐满人的剧院,而谈论某些话题现在就类似于喊“着火了”。 四种言论正在受限制 新规定正在迫使人们达到可接受言论的最低标准,这些规定通常针对如下四种言论。 亵渎宗教信仰的言论 这是自由言论面临的最古老威胁,但它在21世纪有某种卷土重来之势。 一些西方国家有一些由来已久的反亵渎宗教法。 以爱尔兰为例,该国在2009年判定“出版或表达亵渎宗教言论”(且这种言论被认为“对一些宗教视若神明的事物极具攻击性或侮辱性”)的做法有罪。 西方政府似乎在传达如下信息,即言论自由权不会保护你。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YouTube网站上传反伊斯兰教影片的电影制片人纳库拉·贝兹利·纳库拉上个月因涉嫌违反缓刑规定而被加利福尼亚警方逮捕。 就连奥巴马内阁也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的一项决议,该决议制定了限制某些反宗教言论的国际标准。埃及驻联合国大使盛赞这一决议揭示了言论自由的“真正本质”,并且认识到了“言论自由有时被滥用”(用来羞辱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