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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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化“5项户政管理措施”

  各区县公安(分)局都设举报电话监督户口“错、重、假”问题

  1.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读: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终身责任。

  2.下放相关户籍审批权限。将更改年龄、补录户口、市属第一和第二福利院申报户口、区属国有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中小型企业的人才引进落户、分配到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下毕业生落户等户籍业务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各区县公安(分)局按照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市区人口准入政策的文件精神实施相关户籍审批。

  3.加强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户籍便民服务工作。制定《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规范申请表格,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加强户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户籍政策的知晓率。

  解读:制定的《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对华侨回国定居、亲属投靠、新生儿报户等数十项户籍申请办理制作了“入户须知”,同时规范申请表格式样,方便群众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户籍政策。

  4.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在市公安局设立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设立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29-86751622(工作时间)和029-86751903(24小时自动语音),接受群众来访咨询。为了加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设立户口“错、重、假”问题举报电话,收到群众线索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查处情况。

  解读:在环城西路142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办公楼107室设立市公安局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接受群众来访咨询;设立市公安局户籍政策咨询电话。同时,市公安局设立办理“错、重、假”户口线索举报电话:029-86751518,接受群众举报;各县分局也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收到群众举报后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群众。

  5.深化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范围,在已建成395个“家门口”派出所的基础上,年底前再新建100个“家门口”派出所,最大限度延伸公安服务触角,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解读:社区民警在警务室可为群众提供户籍业务咨询,以及为本辖区代办人口信息一般项目变更业务;出具户籍证明、在规定范围内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进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登记管理;办理和发放居住证等。

  2、下放“8项行业管理权限”

  茶秀、酒吧等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1.将全市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的日常治安管理权限(含旅馆业事项变更备案)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2.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3.将娱乐场所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茶秀、酒吧等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4.将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5.将限制养犬审批、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6.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的行政审批权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7.将互联网站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8.将互联网单位、接入互联网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编辑:程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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