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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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温州一男子将随身携带的氰化物放进前妻5岁儿子的嘴里,15日被告人陈某被龙湾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感觉前妻言语不当,将随身携带的氰化物放进前妻5岁儿子的嘴里,后自己亦吞下氰化物自杀,今天(9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被龙湾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男,49岁,温州市区人,案发前在北京经商。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30日,长期生活在北京的被告人陈某为见外孙女一面特意回到温州。次日早晨6时许,陈某赶到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候机楼2号门前为准备出国的女儿、外孙女送行,后感觉前妻徐某言语不当,陈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块氰化物强行塞入胡某(2009年2月23日出生,系徐某的儿子)嘴里,胡某将氰化物吐出并啼哭。

  后胡某昏迷,陈某误以为胡某已死亡,遂将其吐掉的氰化物吃到自己嘴里企图自杀。经抢救,陈某、胡某都脱离了危险。经鉴定,现场提取的一块氰化物、陈某随身包内提取的纸质包装袋及胡某衬衫、毛衣中均检出氰根离子、钠离子。经查,涉案氰化物系陈某多年前从经营电镀厂的朋友处获取。

  案发后,被害人胡某的母亲徐某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系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针对年仅五周岁的儿童作案,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并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新闻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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