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报到市检察院,起初该院也同意区检察院的无罪意见,后来,却传来了时任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意见,意见中说“无罪也要起诉”。
孟宪君:当时我就找到检查长王向阳,无罪怎么能起诉呢?起诉无罪我们要承担责任的。
记者:您得到什么样的答复?
孟宪君:说市院领导说了,市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说,无罪也要起诉,你别问了,起诉吧。
孟宪君最终在起诉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孟宪君:那当然了,那起诉绝对错的,没有招啊,我是承办人,领导安排了我得服从啊,那没有办法,在我这也没有斡旋时间了,没有时间去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啊,去讲讲啊,没这个时间。
一审庭审中的一个细节,高尚至今记得:
高尚:在叙述案情以后,孟宪君要撤回证据,审判长问86万从哪里来的,他说领导意见。
2006年9月,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随后,孟宪君又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二审中,淮北市中级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显示,检察院指控挪用资金86万元,二审法院却认定挪用了360万元。据此,高尚曾多次提起申诉,但均被驳回。去年,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了自己八年前曾经办的这起案件。这时,离最初侦办案件已经过去了八年,孟宪君也已经退休,他否认选择这个时机举报有压力方面的考量:
孟宪君:我不退休该说话也得说话,这个案件我办的,我有责任给人家说清楚啊。最高法院省高院打回来之后,最高法院打回来了,这个申诉路就没法走了,只有最高检察院能对最高法院的驳回参与意见,其他级别的检察机关是不行的,也没人建议,我是经办人,我出面能把事情能够说得清楚,作为高尚,因为检察院的环节他不能说的,内部情况他也不知道啊。领导安排抗诉、领导安排起诉,他哪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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