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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可以预见,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将更加注重无缝衔接,为前移反腐防线提供更多法治助力。

  (本报记者 李万祥整理)

  【《决定》摘录】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连 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 马怀德

  《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其中风险评估被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具有现实意义。目前,我国行政决策过程中长期没有法定程序,对决策产生的影响或者风险没有预判,政府决策的实施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发现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作出预判、评估,这将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本报记者 李万祥整理)

  【《决定》摘录】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连 线】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贾华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上下篇。如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是呼唤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改革难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这也是未来深化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

  (本报记者 裴珍珍整理)

  【《决定》摘录】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连 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李佐军

  以往,一些靠“拍脑袋、拍胸脯”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决策者并未得到及时惩处,致使其对科学决策缺乏责任感和敬畏感。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无疑会倒逼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大大压缩随意决策的空间。同时,为了让责任追究更加公正、科学,《决定》明确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从决策造成的结果出发,一级级或一环环地倒查,让每一个造成决策失误的责任人和环节都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编辑:王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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