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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落马高官是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情妇”是因卷入陈案因受贿罪入狱三年的省台女主播,复出所在的电视台是澳门的澳亚卫视。

  中新社昨日的一则消息引爆了舆论,内容大概是这样的:一落马高官的情妇在锒铛入狱三年后改名复出,成为某电视台的副台长。落马高官是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情妇”是因卷入陈案因受贿罪入狱三年的省台女主播,复出所在的电视台是澳门的澳亚卫视。

  “复出门”所引发的舆论声浪里分贝最高的是对这位前女主播的谴责与声讨,潜台词或者集体心理大约如此:“老虎”被打死永无翻身之日,可靠美色上位的“情妇”竟然如此轻易就“东山再起”。在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心理层面,“贪官”带有极其强烈的人神共愤标签,与“贪官”亲密无间的“女人们”也逃脱不了耻辱柱上受绑的下场,惟其如此,“恶贯满盈”、“男尊女卑”、“道德审判”这些社会不同条块的伦理标准才能实现统一。所以,一个女人一旦“傍”上了贪官,仅此一点,其从道德上就已经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的立身所在。即使“她们”已经改邪归正,即使“她们”付出了法律所能追究的代价,但这种标签的阴影仍然会笼罩在她们的周围。

  身处这样一种文化和道德环境里,看到“情妇复出”就条件反射似的不舒服、不宽容,这也是人之常情,毕竟,“她们”和贪官当年的水乳交融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公共利益受损为代价的,下意识的吐槽而不是麻木,至少还能证明内心对“贪腐”的深恶痛绝。

  然而,今日之域中,毕竟不是当年之天下,道德也好、伦理也罢,其上面还有一个叫“法治”的天平,在这个天平里,盛放着“权利、平等、公正”这些砝码。用这样的砝码去衡量女主播的复出,不管道德心理、伦理标准如何,正当、正常就在那里,只要她罪罚相抵,她就等于从法律层面洗白了自己,获得重新做人、从头再来的资格与权利,路重新回到她的脚下,何去何从,旁人无权干涉。如果一个因作恶入狱因刑满走出高墙的人,愿意重新书写自己的人生,他人应该给予他们包容和宽待,还是永远戴着有色眼镜继续贴上曾经的标签?一个人犯了错,付出了应有代价,最终总要给他(她)一条出路吧,总不能再像曾经一样“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吧?

  或许是女主播的复出太高调、太成功了,以至于人们不相信这样的继续人生真的是“从良”,但只要她的言行她的选择是在合法范围内,就不妨给她空间和尊重,在摔倒的地方爬起来,找回失去的尊严。她不同于一些迅速复出的官员们,作为掌握公权的公职人员,他们因自身责任损害公共利益,那么“复出”就必须符合“宪法精神”与“权力伦理”,必须要从严格的程序上、节奏上、路径上体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作为昔日高官的“情妇”,当她头顶上那些因权力庇荫产生的光环骤然褪去后,法律意义上的她和你我并无二样,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她所应有的,只要她在合法的路上前行,“高官情妇”这样的标签就应该远远地丢在身后。

  “公正、平等、人权、自由”这些现代文明光辉的关键词,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比如撇去“情妇”标签里的歧视、卑贱,比如分清“官员”与“公民”的权利消长,比如清除“以道德瑕疵彻底污名化一个人”的封建思维……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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