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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0月13日,曾三次与其开房的当事女生称“吴在办公室拿出避孕套,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

  7月10日,厦大学生发布微博,称博导吴春明诱奸、性骚扰女学生;10月13日,曾三次与其开房的当事女生称“吴在办公室拿出避孕套,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吴春明骚扰的另一位女学生也曝光了他的聊天记录:“现在吻你”,“你越来越甜”,“别让老师捏”……

三女生接力曝光 厦大博导诱奸遭开除

  说法

  “诱奸”难定罪女生请小心

  教授诱奸学生,究竟算不算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说,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如果教授利用自己与被害人的某种特定关系或者职权,迫使妇女不敢抗拒最终就范,就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胁迫手段,应当认定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过,如果行为人只是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不能认定为构成犯罪。

  有律师认为,诱奸并不等同于强奸。女大学生均已成年,即使受骗上床,但如果她同吴发生性关系还是出于彼此的自愿,也不构成强奸犯罪。此外,即使吴曾经“施以小恩小惠,比如推荐发表论文、保研、发放补贴”来引诱女生上床,也是收买手段而不是胁迫手段,而女生事后反悔,并不等于违背妇女意志。

  因此,也有部分公众对受害女生提出了质疑。在《东方直播室》现场,就有一名观众质问“青春大篷车”:既然是胁迫,既然你有反抗,为何不一抗到底?为何还要和他开三次房?他认为,这完全是一次“失败的权色交易”。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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