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成功做法,是我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积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去年7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120个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全省各市县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地创建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有力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陕西”建设进程。
截至目前,全省26565个建制村、1969个社区中,共创建民主法治村8443个、社区52个,约占全省村镇(社区)总数的30%,其中有53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7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在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中,我省对全省地方、行业、基层各个层面的法治创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通过创建试点城市、试点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示范点等形式,不断总结,制定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6个类别、涉及各个层面、不同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标准。2012年,我省11个村被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第五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宝鸡市、西安市莲湖区等11个县(市、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3年7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包联创建12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
编辑:王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