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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 ”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第一步 家属先行

  为什么我们认为“裸官”危害大?因为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都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为了令其家属融入当地社会,腐败分子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或求职,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一些部分腐败分子家属在海外的奢华生活,更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样本:“裸官”外逃前给纪检部门留信

  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出逃。外逃前,他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第二步 准备证件

  现代社会离开了证件寸步难行。为了顺利出入国境,外逃腐败分子往往先准备有关出入境证件,还常常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这样,海关就难以真实记录其出入境活动。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败分子凭借各种证件,也可以相对安全地易名藏匿。

  样本:逃亡68天换了29个身份证

  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杨本人及其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

  把“换证”做到极致的,要数前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陈新。他在担任会计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他携带逾4000万元的公款辗转潜逃于东南亚多个国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

  第三步 频繁出境

  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例如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的特定分支机构(如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使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

  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他们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样本:18次考察加拿大“踩点”

  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经18次以出国考察的名义利用公务身份赴加拿大,实际上是为其外逃做探路准备。

  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长达8年的时间通过在香港开设公司来转移资金,长期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之间。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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