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 攫取利益
侵吞了国有资产,且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心思也已不再关注其本职工作,而是关注于如何为其日后的海外奢华生活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愿的腐败分子往往会不计后果地攫取物质利益,往往亦会悄然变卖国内的财产,如私人不动产、贵重物品等,甚至悄然变卖公有资产,据为己有,转移出境,为自己的出逃做好准备。
样本:三任银行行长赌场洗钱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与前两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一起“消失”,三人贪污大案暴露出来。在案发前两年,他们便开始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其后或购买房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转移到海外。待资金转移完毕,3人先逃至香港,再转逃至美国,外逃之前毫无征兆。
第五步 出逃境外
A.“合法方式”出境
经济犯罪者往往会利用出境考察、签协议的机会,或者出境旅游、探亲、治病的机会,一去不回。这种情况多见于东窗事发前,经过一系列严密计划后使用。
样本:出国考察时称病玩“失踪”
2008年9月19日,53岁的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代表团经批准赴欧洲进行经贸考察。9月29日,代表团结束考察按计划回国前,杨湘洪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11月12日,浙江省纪委称杨湘洪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决定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B.“非法方式”出境
这种情况下,经济犯罪人员会利用假护照或借助非法组织偷渡,多见于案发之后,迫于纪检、侦查、监察等机关的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不过,随着相关措施的日益完善,这种出逃方法实行起来越来越难。
样本:中断培训紧急秘密离境
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群众举报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后,突然中断正在参加的干部培训,紧急从上海秘密离境。
数据来源于《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央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课题组)、《我国外逃贪官人口的特点及外逃法律对策》、《当前我国贪官外逃的基本特点及预防措施》;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央视、《新京报》、《京华时报》等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