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为何是抢劫不是绑架?
该案案发时,因涉案金额巨大被称为全国最大绑架案。但到了起诉阶段,检方以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对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等人提出指控。
检方表示,3名主要被告人一开始是预谋绑架,但在控制了被害人张某后,因为张某很配合,直接让其司机等人买黄金并交付给张景光等人,因此绑架行为发生了中断,此案性质转为抢劫行为。公诉人解释说,在法律上,绑架罪和抢劫罪的财物获取方式不同。绑架罪往往是以危害人质(被害人)相威胁,迫使其家属等人产生担心、恐惧等心理,并交付赎金。而抢劫罪往往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他人财物。
一审法院认为,在作案过程中,3名被告人均没有直接与被害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而被害人的亲属、司机或其他公司员工直至被害人被释后才了解案情。虽然之后涉案的黄金是由被害人的司机在另一地点转交3名被告人,但该司机当时并不知悉实际情况,即财物的主动控制权实际仍在被害人的手里,可视为劫取财物的时间、地点存在延续,具有当场性。故应认定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