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今天(4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地现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具体了居住证持有者能够享受的权利和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先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同时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相比过去,征求意见稿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许光建:我也看了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居住证持有人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权利,还是不少的,最重要的是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这可能是居住证中最大的含金量。这是很多新市民和流动就业人口最关注,也是列入了最重要的权利。这可能是居住证中最大的含金量。
虽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但是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是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这意味着居住证持有者不能马上实现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但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许光建表示,能实现的已经马上实现,但是像高考名额分配等需要改革的时间。
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