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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租住宝鸡市区的吴某和陈某谎称认识海关总署等单位领导,能进这些好单位工作为名,诈骗张某等8名孩子家长27 7万元。

  租住宝鸡市区的吴某和陈某谎称认识海关总署等单位领导,能进这些好单位工作为名,诈骗张某等8名孩子家长27.7万元。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和吴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某和陈某居住在金台区,都是无业人员。2011年7月,两人相识后,商量可以利用家长迫切为孩子找工作的心理,通过给他人办理工作为由诈骗钱财,并商议由陈某寻找家长、收取钱财,吴某冒充录用单位领导,伪造录取通知书等文书。

  吴某说,在2011年上半年以技术工程师招聘了的陈某,后来发现陈某不懂技术,骗人的事最初是陈某提出来的,最后自己也默认了,之后对外都是陈某在联系,录取通知书等信函都是陈某写好后他拿到打印店打印的,信函上的公章是他和陈某用私刻的假公章盖的,他配合陈某冒充领导通过短信、电话与被害人联系,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来的钱都是陈某拿着,总共分给他8万元,这些钱一部分还债,一部分花销了,现在对骗人的行为感到很后悔。

  2014年2月,被骗的赵某到宝鸡市中山西路派出所报警称,陈某以介绍工作为由诈骗其4万元,后在赵某的指认下,民警将陈某在其家中抓获,后又将吴某抓获。破案后,吴某与陈某均供述所得赃款已挥霍,警方查明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陈某和吴某以帮忙安排相识的朋友子女8人到“海关总署”、“中国能源技术设备管理局”工作为由,骗取孩子家长共计人民币27.7万元。

  今年9月,金台区检察院指控陈某、吴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上,吴某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该案办案法院提醒市民,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及家长要保持头脑清醒,且不可幻想花钱走后门,绕过正常规则以求职,骗子可能利用这种心理,许以假象,设局骗钱。

(记者丁瑜 )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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