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公众的“四权”
一方面是消息传播方式更加灵活迅速、多种多样,一方面是突发事件、风险危机不断,谣言自然更容易产生和传播,从而混淆是非。这种情形下,人们对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要求更高。正如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然而当前,不少地方政府还缺乏必要的危机公关意识,不仅对公关存在错误认识,而且对政府公关活动的重要性也存在着片面的理解,或企图掩盖事件真相,或蔑视公众知情权,忽视老百姓的智慧,恰恰忘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总是认为一旦发生重大的公共危机事件,公众缺乏危机心理承受能力,负面信息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恐慌,因此要尽一切可能地防止负面信息在社会上传播,即使不可避免地有一些传播出去,也要把负面信息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减少危机事件中负面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像周老虎事件、山西问题疫苗事件,都是危机面前,政府“捂盖子”的典型例证,其结果只能是欲盖弥彰,适得其反。
部分政府部门不仅不主动告知公众危机事件的处理和进展情况,甚至容易借助行政特权和国家安全来处理问题,全然不顾公众的知情权和人身权。如2010年底发生的“12·25浙江乐清交通肇事案”,当事人钱云会本是在上访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却由于当地警方迟迟不公布案件相关细节,使得“谋杀论”广泛流传,面对质疑声如潮,事态已无法平息,直到中央专案组的介入,才澄清了事实。这件事充分反映公民的要求合理合法时,当地政府没有建立与之坦诚沟通的机制,反而是采取漠然态度或强硬手段,结果更加剧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以致于群众集结,发生了暴力事件甚至是流血性事件。
世界历史上最让人刻骨铭心的“水门事件”,正是经典例证,无怪乎尼克松在总结整个事件时,会意味深长地说出这样一句话: “这是公共关系的失策”,他的失策其实就因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化“危机”为“契机”
老子曰:“祸兮福之所倚。” 危机中既有危险又有机会。危机面前,政府若能够做到信息的发布,更加迅捷、真实、具体、透明,掌握主动权,让公信力回归,反而是加深政府和人民的血肉联系的“契机”。
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和主流新闻媒体仅仅发布信息还不够,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这需要政府尤其是宣传部门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政府一方面要注重利用大众传媒进行舆论引导策略。通过向公众介绍真相以及正在进行补救的措施,做好同新闻媒体的联系,使其及时准确报道。以此去引导舆论,使不正确的、消极的公众反应和社会舆论转化为正确的、积极的公众反应和社会舆论,并使观望怀疑者消除疑虑,对政府产生信任。同时,党和政府要加强对大众传媒的调控,使媒体要增加责任感,讲究人性化,保持冷静,避免炒作,讲究艺术,在潜移默化中树立了政府的形象,在正确引导中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危机传播的引导水平
在互联网、移动通信支撑的社会多元表达平台上,政府发声和舆论引导需要比过去更高更强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成功的经验,08年汶川地震紧急救援时期,政府一天一场、有时是好几场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放开新闻报道,互联网、手机、无线电、卫星通讯等新技术传播媒介也各显神通,保障了灾情和救灾工作的高度透明。信息开放的结果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也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威望。
目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风险高发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各级政府理应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各阶层意见和利益的均衡表达与顺畅沟通,促进干群之间的对话沟通,随时注意倾听民意、化解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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