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市150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等15个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支持保障房建设,使用的都是闲置和沉淀的公积金。不会影响市民提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贷款。(7月1日《新京报》)
自从七部委出台意见动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以来,争议不断、质疑不休。为此,有关方面曾承诺:一是优先保证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二是以政府兜底来保障公积金的安全;三是公积金投资保障房要比存在银行收益多;四是将增加保障房供应,缴存人申请保障房也能从中受益。
尽管这样的承诺能宽慰民心,但根本之道还在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让公积金投资保障房有法可依,并公开每年公积金投向保障房的资金额度,以及要明确这种投资行为的预期收益。据悉,住建部正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想必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及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会在新条例中体现出来。
现在,需要公开的信息是,各地每年投向保障房的公积金具体是多少,是否符合“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个规定,以及在公积金贷款和使用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让人不能原谅的问题,比如说,腐败、挪用、问题项目等。也就是说,公积金投资保障房的过程要彻底透明。
投资保障房的公积金不是“活雷锋”,而是要有合理的预期收益,包括何时还本付息,预期收益究竟是多少,应该公开。虽然有关部门曾经明确:公积金投资保障房的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但最终收益如何,还是一笔“糊涂账”。
众所周知,任何投资行为都要有明确的预期收益,尽管这种收益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变数,但预期收益在投资之初就应该明确。公积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所投资的项目不仅要有明确的社会预期,比如,能解决多少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且还要有明确的经济预期,即投资回报如何。尤其是后者更要明确。
然而,没有部门来明确最终收益情况,甚至还有可能不能保证还本付息的时间。据悉,一般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2—5年。对于地理位置较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来说,按时还本付息应该不是问题,但对于位置偏远、配套不全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能否按时还本付息还是一个未知数。
特别是公租房项目,如果是靠租金来回报,究竟多久才能收回投资和利息,更不确定,因为保障房本来就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公租房租金又比市场价低。对此,应该严格按照贷款期限还本付息,在投资项目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兜底的政府只有垫付这笔贷款,才能得到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支持。有关方面要意识到,建设保障房本来是政府的责任,现在是公积金替政府来解决保障房资金缺口,理应由政府来保证公积金投资保障房的安全及收益。
期待所有试点公积金投资保障房的城市,都像北京一样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公积金投资保障房还本付息的时间以及预期收益,更要向公积金缴存人交代清楚,以便给缴存人吃一颗“定心丸”。而且,更要把公积金投资保障房过程中,公众忧虑的资金安全、收益等问题在正在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进行明确,以制度来约束公积金的投资行为,来保证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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