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杨林峰) “一名普通的乡经管干部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先后多次挪用公款95万多元用于个人挥霍,而走账手续就是‘白条顶库’,并且先后应付了5次各类检查,这说明基层财会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上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这是近日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发给该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一份检察建议中的一段话。
2011年11月底,城固县检察院在摸排线索时,发现城固县一乡经管站负责人、会计兼出纳陈某涉嫌挪用公款。经侦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自2005年以来,陈某采取将各村报账时交到乡上的票据入账,但部分现金不存入银行账户的手段,直接从农财中心账户上取款,再伙同部分村干部以村集体名义借出资金后供自己使用,先后挪用了城固县一乡所属各村交到乡农财中心代管的公款共计95.7万余元。目前,陈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城固县检察院主动结合陈某挪用公款案,从预防经管系统干部职务犯罪的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乡镇经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警示力度,完善人员配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有效的职权制约机制,落实财经纪律,完善检查机制,对违反财务制度、部分资金“体外循环”的状态等进行整改。
检察建议发出后,城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编发《农村干部法规政策培训读本》,并于今年5月要求县委农工部等5家单位联合检察机关对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监委会主任、报账员及乡镇干部开展法律法规专项教育培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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