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帖称,河南洛阳十二中一名生物老师马昭辉日前发起“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学生在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和淘气学生豪豪退学两者中二选一。8名学生选了老师,剩下的学生全部投给了让豪豪退学。豪豪遭劝退后被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7月5日《大河报》)
这真是一堂糟糕的民主训练课。很显然,这位老师误用了“民主”。在她的眼里,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她根本没想到,或者根本不清楚,民主是公民用来管理公共事务的方法,而不能用在课堂上决定一个学生的去留。其实,即使在处理公共事件领域中,民主也要尊重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
此外,这位老师也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老师哪能想让谁离开课堂就离开呢?即使全班同学都同意赶豪豪走也不行,因为法律首先对这种行为说了“不”!为何这种事件会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这不能仅仅谴责老师,也不能谴责学生,而是要反思我们的教育,因为我们的教育里,只教给了学生怎样取得高分,怎样听老师的话,服从老师的命令,而根本就没告诉学生们何为民主?何为法律?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用何种方式遵纪守法,用何种方式关心自己的朋友、同学,怎样尊重他人的尊严与人格。
所以,这样的教育,一方面培养出了马昭辉这样的老师,一方面也培养出了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惧怕权威的学生。只是等到这些孩子们长大了,难免也成为另一个马昭辉。 陈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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