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档电量为180度,二档电量为350度,三档电量为350度以上,且以年为周期执行。”经过公开听证和反复酝酿,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昨日公布。西安市只有16%左右的用户将实行阶梯电价,这些用户多是“一户一表”的老旧小区业主。
相比之前听证的两套方案,首档电量拟定为120度、150度,二档电量拟定为210度、240度,最终公布的方案充分考虑了我省居民用电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起执行。
综合考虑用电季节性差异等因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方案实施后,现行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一年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即一年用电量累计不超过2160度,阶梯电价与你无关。
居民用户因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表计等原因发生用电变更,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电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电价标准。
关键词
阶梯电价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
一户一表
一户一表用户指的是用电直抄到户的用户,即用户直接向供电部门购电,直接与供电局发生贸易结算的,一户一表用户的电费,利安电超市也可代收。简单地说,就是居民购电的单价是每度0.4983元的,就是一户一表用户
合表户
在物业买电的用户属于合表户,购电单价包含公共照明公摊、损耗等。合表户不在此次阶梯电价试行方案调整范围内
计费方式
每月按0.4983元/度收费年度结算 超出部分补交
按月抄表,即每月不管用多少电,先统一按第一档标准0.4983元/度收取电费。年度结算,即年用电量超过2160度(180度×12月)部分,按阶梯电价方案补交差额。
例如:张某家全年用电量3000度,介于第二档(2160度至4200度),超出电量为3000度-2160度=840度,平时每月都按0.4983元/度交电费。一年后,还需要补交超出部分电费,即超出部分按0.5483元/度-0.4983元/度=0.05元/度来计算,需要补交(3000度-2160度)×0.05元=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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