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消息,一名“90后”男子扮成美少女在QQ上与另一男子聊天,相谈甚欢进行裸聊,并偷拍其裸照,以此要挟骗取钱财。今天上午,该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罪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指控,2012年1月中旬,姜某在网上注册了一个QQ号,伪装成女孩与被害人陈某在网上聊天,在聊天过程中,陈某要求与姜某视频裸聊。姜某想借此敲诈陈某搞点钱,便假装同意,但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骗陈某说自己电脑上没有摄像头,陈某见状,便自己脱掉衣服,与姜某在网上进行视频裸体聊天。在聊天过程中,陈某还给姜某发送一些男女交欢的图片,姜某趁机将陈某裸体的视频及照片截图保存下来。
后,姜某将陈某的裸聊视频截图通过QQ发送给陈某,以公开陈某的裸体视频相要挟,向陈某索要3万元钱。陈某害怕其隐私被揭发,便同意给付姜某3万元。2012年1月18日、19日,陈某分两次往姜某提供的农行卡里转入3万元,姜某收到钱后,将陈某的裸聊视频截图复制一份保存到另一个QQ空间里,之后,再将原保存陈某裸聊视频截图的QQ号及密码发给陈某,陈某登录该QQ号后自行删除了裸聊视频截图。
2012年3月19日,姜某因缺钱花,又通过网上QQ号与陈某联系,再次以公开陈某的裸体视频相要挟,向陈某索要5万元钱。陈某未向姜某支付其索要的钱款,并向公安机关报警。2012年3月24日,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姜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陈某3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现金80000元(其中50000元系未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姜某,男,1991年生,寿县人。2012年3月2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旁听席上,姜某的家属情绪难以控制,抽泣声不断。庭审中,姜某主动认罪,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姜某称,他与被害人陈某是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由于无钱花,姜某便以裸照威胁陈某要钱。
该案当庭判决,判处姜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鲁岩 章鹏 本报记者 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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